今年的农历新年正月初一落在了2月1日(星期二)、而初二则是2月2日(星期三),一般上这2天都是属于公共假期。
不过,2月1日当天也是联邦直辖区日,在吉隆坡、布城和纳闽,也是属于公共假期。这也意味着2月1日有2个公共假期都撞期。
对此,大马半岛人力局(JTKSM)发文告表示,由于华人农历新年与联邦直辖区日落在同一天,吉隆坡、布城及纳闽的私人界雇主必须在2月3日为员工提供一天有薪假期。
根据半岛劳工局指出,根据1955年雇佣法令第600(1)(b)(ii) 条文,上述情况必须增加一天公共假期。
1955年雇佣法令规定,若(a) 及(b)段的公共假期落在同一天,有关公假的隔天工作日应视为有薪公假。
无论如何,文告也指出,对于没有把华人农历新年列为公期的雇主,有关雇主只需把联邦直辖区日列为有薪公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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