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大马人对于遗嘱还是感到很陌生的,基于因为忌讳等等原因,很少人会立下遗嘱。很多人以为万一家庭成员去世后,留下来的财产将会自动的转让给与家人或孩子们,其实这是错误的想法。
根据马来西亚的法律,如果国人没有遗嘱,死者的亲属要决定谁是遗產的管理者(administrator),要向高庭申请遗产管理状(Leste’s of Administrator)。在程序方面就比较复杂,也很费时。
一名死者若有遗嘱,则其受益人最快可在3个月继承所有遗产,相反的家属可能耗时2年至3年周旋在法庭、各政府单位、银行之间,迟迟无法取得应得财产。
如果你没有立下遗嘱,那你的遗产将根据1958年分配法令来分配:
情况1:只有配偶(无父母∕子女)
全部遗产归配偶
情况2:有配偶和父母(没有子女)
配偶:1/2
父母:1/2
情况3:只有子女(没有配偶和父母)
全部遗产归子女
情况4:只有父母(没有配偶∕子女)
全部遗产归父母
情况5:有配偶和子女(没有父母)
配偶:1/3
子女:2/3
情况6:有子女和父母(没有配偶)
子女:2/3
父母:1/3
情况7:有配偶,子女和父母:
配偶:1/4
子女:1/2
父母:1/4
当一个人去世时而没有立遗嘱,没有父母,没有配偶和没有子女。全部遗产根据下列顺序分配:
1. 兄弟姐妹
2. 祖父母
3. 父母的兄弟姐妹
4. 曾祖父母
5. 曾祖父母的兄弟姐妹
6. 政府
如果没有遗嘱,死者的亲属要决定谁是遗產的管理者(administrator),要向高庭申请遗產管理状(Leste’s of Administrator)。在程序方面就比较复杂。
在马来西亚,若死者没有留下遗嘱,视死者所留下来的遗产的总价值以及类型而定,亲属/遗产管理人能透过以下机构申请遗产管理证书:
1. 高等法庭 (High Court of Malaya);
2. 公共信托公司 (Amanah Raya Berhad);
~若死者所遗留的遗产中,没有不动产 (immovable property); 以及只限于处理少过 RM600,000的动产遗产 (movable assets)
3. 小型房地产分配部门 (Small Estate Distribution Unit)
~ 若死者所遗留的遗产中,有不动产 (immovable property); 以及只限于处理总价值不超过RM2,000,000的遗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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